问题 | 农业户口失业险需要缴纳吗? |
释义 | 需要交的。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参保失业保险的职工中,农业户口的本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户口的本人则需要按照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 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不重视他们的户籍问题,填写随意,导致有的农民工无故多缴失业保险费;而一些城镇职工在就业转失业时,则无法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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