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疾病患者是否可以被看守所收押? |
释义 | 看守所收押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疾病、传染病和重大疾病。但对于严重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即使患有重大疾病,也应予以收押。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收押。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暂时扣押犯罪嫌疑人,受法院监督。武警负责看守所的警戒和押解任务。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分析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范围如下: 1、精神疾病; 2、急性传染病; 3、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该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结语 看守所的疾病范围限制包括精神疾病、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然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即使患有重大疾病,也应该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扣押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被判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设立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并由本级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看守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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