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为何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 |
释义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规定各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的原因如下:1、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所有权可划分为份额,各共有人拥有其份额,自然有权将其份额进行处分,这是买卖自由原则的体现,也是所有权的本质所决定的。2、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也未限制共有人处分其份额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民法典》第三百条《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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