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00元,扣3分。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00元,扣12分。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元,扣3分。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000元,扣12分。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