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故意污染环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作出,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其污染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应当承担责任大小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争议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小孩在餐厅烫伤怎么办 1、有责任,但是属于部分责任。就未成年孩子的损害后果成因来看,系邻居作为监护人没有有效监护未成年孩子的安全,纠正其危险行为,以及当事人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共同所致,双方对最终的损害后果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具体责任的比例,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对等责任的可能相对较高。当事人双方可以本着互相理解的角度,进行协商,实在协商不了的,只能发起诉讼,一切交由人民法院裁决。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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