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起诉我离婚,开庭我不到场会怎么样 |
释义 |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并且法院由可能做缺席审判。 原告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知对方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一方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逃避诉讼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了吗?不是,法院可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但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离婚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官按照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3、调解不成,进入判决阶段,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还需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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