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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聘协议书员工可以当离职证明用吗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可作为离职证明使用,个人离职证明对劳动者具有重要性。离职证明可用于办理失业证、社保转移手续、求职及创业等,新单位要求离职证明是为了了解劳动关系是否正常。离职证明范本应包含入职和离职日期、职务、无不良表现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解聘协议书员工可以当离职证明用吗
    解除劳动用工协议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之一,是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使用的。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用工协议都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新单位需要的也仅仅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已。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个人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个人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如下所示:
    1、去劳动就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供解除离职证明;
    2、劳动者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手续,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入职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4、劳动者创业,那么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那么会享受优惠政策。
    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公司辞退离职证明范本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年**月**日入职我公司********职务,至****年**月**日因****原因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用工协议可以作为离职证明使用。离职证明对于办理失业证、社保转移手续、新工作入职等都具有重要性。离职证明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正常解除,以及避免新单位承担未了结的劳动关系责任。以下是公司辞退离职证明的范本: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年**月**日入职我公司********职务,至****年**月**日因****原因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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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