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交通保险公司在仲裁中出现了分歧,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双方常常存在分歧。保险公司认定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否合理,往往与被保险人的主张不同。此时,需要仲裁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事故保险责任发生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消灭的时间为两年。 3.《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索赔通知或者索赔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现场就近向警方报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核定赔偿,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仲裁中,被保险人可以提供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因此,在处理与保险公司的分歧时,被保险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保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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