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可以不到庭,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还要提交书面意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这样解释大家懂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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