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销在逃嫌疑人的刑拘?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刑拘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侦查,发现无罪证据或嫌疑人自首,将撤销通缉令;通过网上追逃,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办案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不会停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侦查,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会撤销通缉。或犯罪嫌疑人选择自动归案,并交代自己的行为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也会撤销通缉。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通过通缉令,实施网上追逃,一经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通知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解除在逃嫌疑人的刑拘措施的法律程序 解除在逃嫌疑人的刑拘措施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警方将对在逃嫌疑人进行逮捕,并将其拘留。在此期间,警方会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刑事指控。然后,检察官会审查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起诉。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他们可能会决定不起诉,从而导致刑拘措施的解除。另外,被拘留的嫌疑人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解除刑拘。法院会审查相关证据和申请,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如果法院认为刑拘不再必要或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以解除刑拘措施,使嫌疑人获得自由。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以确保嫌疑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会停止对其的犯罪侦查。然而,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能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或者嫌疑人自动归案并交代行为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会撤销通缉令。解除在逃嫌疑人刑拘措施的法律程序包括逮捕、拘留、证据收集、检察官审查、法院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嫌疑人申请解除刑拘等步骤。法院会根据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嫌疑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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