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同居未领结婚证男方悔婚五金要退吗 |
释义 | 未同居未领结婚证女方需要退还五金等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的前提就失去意义。 彩礼受到法律的承认吗?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新的规定,因此关于彩礼依然沿袭了旧婚姻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男方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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