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动迁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况。这种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补偿对方; 2、如果有房屋补差价,补差价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补差价在整个新房中的比例,补差价的比例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对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无论是否存在差价问题,都应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因此,离婚时搬迁房屋是否有补偿,应根据房地产的性质进行分析。拆迁房屋属于公房。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者老房子面积为计算依据的,配偶依照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的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当给予补偿。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