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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释义
    可撤销的婚姻如果具备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我们有了新问题,哪些是可以撤销的婚姻呢?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的这些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彩礼是否可以退还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领取结婚证,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否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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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