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有简易程序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是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对解决劳动争议有重要作用。通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某些情形下,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所以纠纷解决效率相对较高,并且劳动仲裁不收取受理费,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第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第二、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第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单位违反劳动法该怎么办 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 (1)双方协商; (2)调解。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和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更省时; (3)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4)起诉。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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