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的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被处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需要执行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