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用房能计入买房公摊面积 |
释义 | 关于物业管理用房是否可以作为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建设部及各地政府部门对此均有规定。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在不同时期对于该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如何的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二、住建部公摊新规 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地下储藏室归谁所有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依照《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3、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依照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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