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讨薪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
释义 | 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如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收到凭证,标明日期;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三个工作日; 4、补充递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需的补充或是说明材料; 5、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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