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担保人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第三人可为法人、组织或公民。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如果担保人为他人担保,则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不履行法定义务,则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第三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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