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支付后是否可以解除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必须在保证金支付后方可解除。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或阻碍侦查等情形,也可以依法延长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因此,保证金支付后是否可以解除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限制其人身自由,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定期到案签到等方式。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案。到案后,应当接受监督,并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调查、讯问。到案签收取保候审通知书的,应当当场承认签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一)证实不需要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必要性不大的;(三)变更强制措施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到案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能力确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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