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不用去公安机关派出所报道,但是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居住的市、县没有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