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的装修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都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装修的,也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以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