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达成协议后需要多久才能判离? |
释义 |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三到六个月可判离。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可延长。无法协议离婚需向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3个月。如第一次判决不离,六个月后可重新起诉,第二次需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法院判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双方同意多久可以判离 1、起诉离婚双方同意大概三个月到六个月可以判离。 2、若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的可以判离;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诉讼离婚的规定 1、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2、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结语 经过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才能判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由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六个月。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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