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到场签订,但无法强制执行。如涉及房产过户,需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放弃房产的一方有法定义务协助另一方过户,不能单独申请。如一方不配合,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登记。 法律分析 双方需同时到场。离婚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手续时,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应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登记无法进行,获得房产的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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