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 (三)查验样本; (四)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二、检验鉴定阶段过程,正常的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