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不需要开庭。 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都已经在法律文书中明确。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只需要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收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执行,超过六个月期限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