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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各自的东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婚后各自的东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不属于下列夫妻个人的财产,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国家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具体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二、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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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