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社保卡可以注销重办吗 |
释义 | 可以。电子社保卡注销后重新进行申领流程: 1、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申领; 2、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 一、电子社保卡注销流程: 打开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小程序、在客户端的便民服务里,点击找到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在电子社保卡页面底部,点击找到设置、然后点击选择解除关联,点击确认解除即可。 二、社保卡主要的作用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记录、电子的凭证以及信息查询等功能;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等相关基本信息; 3、可以查询到参保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险种具体缴纳情况; 4、参保人到医院持卡就医、到药店刷卡消费买药; 5、可进行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参保人可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 7、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等事务,在求职中可做在职证明提供社保的缴纳流水、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可以做到一卡多用功能,例缴纳水电费、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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