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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释义
    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日有约定,那么利息起算日应以约定的付款日为标准。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也要先看工程是否已经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就应该以交付日为准。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应该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一、《民法典》对于借款还款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房贷不还后果会怎么样
    房贷不还的后果为: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会产生月利息;
    (二)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记录,影响日常生活;
    (三)如果一直不归还,会被银行起诉;
    (四)抵押的房产,银行可就其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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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