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养老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于被执行的离退休人员,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退休人员的统一分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减被执行人的法定收入。 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人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得挪作他用。法院执行人员也不能采取查封、扣划和冻结强制执行养老金。强制执行可以扣工资,也可以扣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