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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举报人保密的8条规定?
释义
    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定如下:
    1、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3、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5、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6、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7、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8、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实名举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关心的问题。因此,相关法律在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同时,对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泄密的可能降到最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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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