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员在处理交通违章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违章车辆的行驶证原件;2、驾驶人员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的原件;3、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程序为:交警调查取证,告知违章驾驶人处罚事项、原因、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驾驶人的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