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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办事机构:
    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组织听证。
    (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需办理的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四)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上面就是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的范围,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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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