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申请再审的法院必须是作出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