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
释义 | 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之规定,法院的审限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来信反映的问题,如果不是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或者说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能说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你的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役、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若你的亲属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那么他自己或者他的近亲属以及他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人民法院对你的亲属的申请进行审查,若审查获准,由人民法院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凭决定由保证人和被告人履行取保候审的手续,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向保证人明确其保证的内容与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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