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债管理办法 |
释义 | 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专项债务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综上问题所述,专项债务管理的办法已给出,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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