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的证据包括家庭生活的开支明细,一方事后追认的录音录像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的债务;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等等。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财产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而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协商偿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