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离婚女方不退还彩礼,但以下情况需要退还:男方生活困难,没有共同生活,当地存在婚前彩礼风俗。若彩礼不能认定,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一般离婚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一,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二,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另外,要求返还彩礼必须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则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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