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二套、三套房,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银行一般会将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还清贷款,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新“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几条体现了对贷款购房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贷款购房条件需要按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办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