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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处理程序有哪些
释义
    工伤处理程序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首先,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病历资料;第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四、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送达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对鉴定结论不符的,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走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接下来就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等。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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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