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是没有权利拒绝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要求转院的。,当患者家属要求转院的时候,如果患者的病情危重,不适合转院,一旦转院患者就有可能死在转院的途中的时候 ,医生应该反复跟家属说明情况,当然只是说明情况,不是强留,然后家属签署自动放弃治疗或者自动转院协议书,就可以出院或者转院了。,医院的转移义务主要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况:,(1)患者的疾病属于医师专门领域之外时;,(2)对属于自己专门领域之内但本医院或本人无条件给予适当治疗时;,(3)对患者存在更适当的诊疗方法,且该方法用于患者将比不转医,发生非常明显的改善效果时,应对病人进行劝说转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