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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证据及判断证据效力: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入职、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离职等方面的证明。判断证据效力,公文优于书证,鉴定结论优于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优于复制件,法定鉴定部门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法庭主持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亲属或密切关系证人证言。案件审理需充足证据,保留原件或提供保存处依据,降低不利影响或转移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个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都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每个案件都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来作出裁判,也只有这样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收集劳动仲裁证据,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结语
    劳动仲裁中,个人申请需要准备多种证据,包括入职、工作内容、约定工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具体工作时间以及离职等方面的证明。在判断证据效力时,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证据。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结论。在实践中,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每个案件都需要充足的证据来作出公正裁判。因此,收集劳动仲裁证据时要保留好原件,并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以降低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或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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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