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审查劳动者所对应的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有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文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尚应当注意所批准的岗位及有效期限。无审批文书,或审批文书载有岗位、有效期限与争议涉及事实不相吻合的,均按标准工时制认定。 特殊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公式:确定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标准(150%、200%、300%)。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审批的周期内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计算;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 2、加班一天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不计算休息日加班费。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