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营业税:由转让方缴纳。如果已经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尚未转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依5%缴纳营业税。如果已经转入建筑物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在建工程出售视同企业财产销售,应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签订合同双方各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4、契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五、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