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迁回原籍?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需获得当地村委会许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成功。迁回可以投靠父母或亲属,但需当地村(居委)出具关系证明,然后前往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若双方户口性质不同,自己无法独立立户,除非符合农转非政策并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办理程序包括迁出证明和迁入手续,具体要求根据情况而定,如凭房屋产权证明或离婚证明等。需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是允许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投靠自己的父母或亲戚。但在办理迁回手续时,需获得当地村委会的许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办理。 一、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可以吗? 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双方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如果双方的户口性质不同的话,就不能,自己不能去当地单独立户,除非自己有当地的房产证,目前部分地区在推行农转非政策,那么自己可以按照这个政策在当地进行农转非后能单独立户,不过需要自己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产证,租赁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村(居委)。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结语 离婚后,可以通过投靠父母或亲属的方式迁回原籍。但是在办理迁回手续时,需要获得当地村委会的许可,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需要分户的情况,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或者根据离婚证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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