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可以自己立户口吗 |
释义 | 可以,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一、离婚后没有户口本要怎么再婚 离婚后没有户口本要想再婚,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或者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重新打印一本户口簿,然后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二、老公前妻户口不迁走要如何才能让她迁走 双方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会有很多不便所以可以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以下是具体办理方法: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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