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如何分户 |
释义 | 双方离婚后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可以依法办理分户手续。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经初审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办理。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只有调解书怎么迁户口 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分户、迁移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结婚后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结婚后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根据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迁出户口。 4、女方落户后,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夫妻户口不同省的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三.市内户口迁入 持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三、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是什么 1、离婚后户口分立或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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