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与交通事故赔偿有何不同? |
释义 |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赔偿及计算方法。根据工伤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伤包括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和工作行为导致的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误工损失费、丧葬费等。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或工伤保险进行工伤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因地区而异。根据国家工伤法条例,工伤部门可能进行垫付、赔付或追偿。工伤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赔偿款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法律分析 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随着频频发生。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也是很常见。那么今天就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工伤,我们如何获取理赔,理赔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这个问题中涉及到了工伤这种情况,我们先就工伤标准来简单陈述下: 符合工伤条件的具备以下几点: (一)上下班途中,由单位到家必经之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由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二)工作期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暴力、意外伤害; (三)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行为导致的伤害;(因工作外出出差导致失踪) 上述时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基本情况,简单概述一下。下面就回到正题,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费都包括什么?工伤应该怎么赔付?赔付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款具体包括: 1、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伤残器具费) 2、用工单位开出的误工损失费(工伤补贴、住院期间工资) 3、丧葬费、护理人误工费以及相关交通费 4、抚养人经济赔偿、伤残等级补偿费、死亡抚恤金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而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员工还有权要求单位(或工伤保险)履行工伤赔付吗? 其实理论上是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的,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工伤是工伤。但在具体实施上面来说,各个地区没有统一标准,而是根据自身情况而决定赔偿标准的。所以很难估量,那我们就国家工伤法条例来具体说说关于工伤赔付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责任中指出: 1、交通事故导致的职工伤残等情况,在事故责任人没有赔付相关医疗费等情况下,应由单位或工伤部门进行前期垫付。交通事故人对伤员赔付相关费用后,要对工伤部门垫付的钱予以退还; 2、交通事故责任人肇事逃逸,导致伤员无法索偿的,应由工伤部门进行赔付; 3、交通肇事方没有赔付能力的或所支付的费用不足以赔偿标准的,其余款项应由工作单位以及工伤部门赔付。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得知,即使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公民也是有权利向工伤部门讨要工伤补偿的,其中也会对相应的赔偿审查扣除。还有就是,在得不到交通事故赔偿或所得达不到赔偿基本需求的,有权向工伤追偿工伤赔付款。只不过工伤赔付款会根据前者支付过的赔付而做出扣除支付部分以后,继续支付剩余款项。 工伤认定有效期是一年,赔偿款给付标准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而区别计算。一级到四级属于重度伤残(不建议一次性补偿、停工工资)。五到六级(一次性补偿以及停工工资)。 结语 随着汽车普及,交通事故频发,导致工伤的情况也很常见。对于工伤赔偿,我们需要了解工伤标准。符合工伤条件的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作场所内的暴力、意外伤害以及工作行为导致的伤害。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损失费、丧葬费等。员工在交通事故责任人赔付后,仍有权要求单位或工伤保险履行工伤赔付。根据国家工伤法条例,工伤部门会进行前期垫付,对于无法索偿或赔付不足的情况,单位和工伤部门会进行赔付。工伤赔付款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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