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含义是?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等项目时,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的房屋。而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计划建设,以低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地方政策约束,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买卖。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售价较低,购买需经过申请并缴纳税额。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三、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3、出售经济适用房实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买卖。 房屋售价较低,由于权力与义务向统一原则的规定,也并非是所有的人都能购买此种类型的房屋的,在购买前,还需要向有关机构提出购买请求,此外,在进行房屋买卖活动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结语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发展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两种不同方式。拆迁安置房是为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受到法律和地方政策的约束;而经济适用房是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售卖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两者在土地性质、售价以及购买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对于购房者和政府决策者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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