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 民诉法 规定的受理的条件。 驳回诉讼请求 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