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驳回起诉需要开庭吗? |
释义 | 裁定驳回起诉不需要开庭。一般有个立案审查阶段,裁定驳回起诉在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与裁定不予受理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就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但是,如果原告与被告对事实根据或者起诉期限等方面的问题有异议,双方提供的证据不一致的,法庭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再作裁定。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 驳回起诉,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是 (一)评价对象不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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